然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在攻击时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并不局限于避免战争罪,还受以下要求的制约:必须始终注意避免伤害平民,并要求在选择攻击手段和方法时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至少将平民附带损害降至最低。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查,以制止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并进一步履行尊重和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的一般义务——尤其是避免目标错误或疏忽(或不符合《罗马规约》刑事责任标准的鲁莽行为)。
一点2009 年 9 月,一架美国战斗机摧毁了两辆被塔利班叛乱分子劫持的油罐车,导致昆都士多达 100 名平民丧生。这次袭击是由一名德国联邦国防军指挥官发起的,他担心油罐车可能被用作炸弹袭击北约基地。德国检察官进行了刑事调查,但没有对指挥官提出指控,理由是他当时掌握的信息表明他的行为是合理的。然而,军方调查发现,情报具有误导性,地面部队可以应对这种威胁,而不是空袭。这不算战争罪,但平民伤亡的后果却极其严重。
这对摩苏尔和拉卡等空袭行动有何影响?预防措施包括获取足够的信息以核实目 意大利资源 标是否为军事目标、提供预警以及选择替代攻击手段和方法,这些都要求指挥官在袭击前和袭击期间获取详细信息。当平民伤亡发生时(无论是意外还是预料之中),需要进行调查以查明发生了什么,以确定是否违反了采取可行预防措施的义务,并就下一次袭击对平民的风险做出明智的决定。指挥官的决定可能基于当时掌握的信息进行判断,但不能脱离反馈回路。即使将造成意外平民伤亡的事件归咎于军事失误,但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仍让人怀疑军事当局并未汲取过去实践的教训,并未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因此可能发生了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意图相关标准。
2008 年底,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成立了一个平民伤亡追踪小组,其任务包括“在使用火力时表现出相称性、克制和最大限度的区分;[和]立即承认平民伤亡并迅速透明地调查指控”。国际联军在伊拉克、叙利亚和其他战场的近期做法似乎表明,他们已经放弃了这一标准。与此同时,媒体(和一些人权非政府组织)倾向于关注引人注目的战争罪指控,这种倾向是可以理解的,这可能会分散人们对国际人道法规定的其他调查义务的注意力,这些调查义务涉及导致可避免的平民死亡的军事行动。
结论
这篇文章仅提到了国际法规定的调查武装冲突中平民死亡事件的几项非常广泛的义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在《灰色地带》中的章节)。纵观英国在伊拉克的做法,特别是关于 2003 年至 2009 年对伊拉克南部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很难不得出这样的结论:英国的做法主要是对相对低级别军人的行为进行一系列长期且有时重复的刑事调查,迄今为止,这些调查只导致了少数人被定罪(尽管确实存在严重的虐待行为,尤其是在穆萨先生的案件中)。这种方法,包括它所包含的透明度限制,几乎不利于迅速纠正军事规划和控制中的错误,也不利于更广泛地实施保护平民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