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可能的索赔人的身份。
索赔人可以包括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国际组织。国际索赔可能允许个人直接和立即提出自己的索赔,而无需国家代表他们行事。个人的索赔可以加快处理,并可以直接向他们提供赔偿。例如,赔偿委员会优先处理了伊拉克入侵后逃离科威特的约 150 万名个人的索赔,而不是国家提出的更大、更复杂的索赔。这些较小的个人索赔通过集体索赔程序进行审理,成功的个人索赔人获得了固定的、但相对适中的赔偿,以补偿他们自己或家人的伤害(所谓的A、B 和 C 索赔)。
作为灵活的定制工具,国际索赔委员会还允许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书提出更多种类的索赔。由五名成员组成的EECC 听取了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提出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索赔,理由是“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 1949 年日内瓦公约,或其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这些索赔包括与战俘、被拘留者和平民的待遇、将人们从其住所驱逐和流离失所、某些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外交场所和人员的待遇以及抢劫、扣押和非法破坏私人财产有关的索赔。合同和其他私人索赔也可以纳入任何国际索赔委员会的管辖范围。除了州际索赔和解释性争端外,IUSCT 还听取了美国和伊朗国民因债务、合同、征用或“影响财产权的其他措施”而提出的索赔和反索赔。赔偿委员会听取了石油部门和其他企业的合同和财务损失、建筑和工程损失、履约损失索赔,以及各国对空气、土壤和水环境损害的索赔。
另一个关键而困难的问题是资金。虽然每个国际索赔委员会都具有各种解 法国资源 决冲突的职能,但如果没有适当的资金支付裁决,任何国际索赔委员会都不能被视为完全成功。例如,对于 IUSCT,《一般声明》规定仲裁庭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并规定伊朗向安全账户存入 10 亿美元用于支付索赔,并在对伊朗的所有裁决都得到满足之前,将该账户保持在 5 亿美元。在UNCC 背景下,运行成本和裁决支付来自(备受争议的)赔偿基金,该基金由联合国控制,由伊拉克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价值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EECC缺乏这种强制性机制,尽管各方同意平均分摊 EECC 的费用,但最终的裁决从未支付。
乌克兰国际索赔委员会
鉴于上述考虑,乌克兰政府最近批准了一项建议,成立一个委员会,以确保俄罗斯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该委员会可以发挥三个主要作用:(i) 裁定赔偿要求;(ii) 保全或收集俄罗斯资产以支付赔偿金;(iii) 提供执行赔偿金的手段。为此,成立该委员会的国际协议可以提供法律框架,允许缔约国将冻结的资产转移到一个基金,从中支付赔偿金。这种工具可以灵活,有针对性,并可以确保充分的国际合作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