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不关心爆炸是否由某个特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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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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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关心爆炸是否由某个特定国家

Post by pappu6329 »

爆炸损坏了波罗的海的 NordStream 1 和 NordStream 2 管道(此处)。这些是主要的跨境管道(每条由两条管道组成),用于将天然气从俄罗斯输送到德国。它们跨越三个国家(俄罗斯、丹麦和德国)的领海和五个国家(俄罗斯、芬兰、瑞典、丹麦和德国)的专属经济区(“EEZ”)。Nord Stream 1 由NordStream AG拥有和运营。NordStream 2 由 NordStream 2 AG 拥有和运营。两家公司均在瑞士注册成立。

NordStream AG 宣布,NordStream 1 的损坏发生在丹麦和/或瑞典的专属经济区(此处)。没有任何国家或非国家行为者声称对爆炸负责,尽管不同消息来源将责任归咎于特定国家(此处和此处),但尚不清楚损坏是否可以归咎于特定国家。

在此,(或非国家行为者)造成。这一事件体现了各国对关键海底基础设施(如管道和电缆)的安全担忧,我们讨论了这些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管道对于确保能源安全至关重要;电缆对于能源安全和电信安全都至关重要。多年来,所有这些问题一直是各国的首要任务。早些时候,同一地区发生的一起针对挪威大陆和斯瓦尔巴群岛之间光缆的事件表明,此类海上基础设施非常脆弱,而且很难找到与特定个人或国家的联系。但是,自北溪管道爆炸事件以来,在欧洲能源危机的背景下,这些担忧不仅在北欧,而且在南欧乃至更远的地方也“飙升”(这里和这里)。

爆炸被描述为“破坏行为”(此处),根据一些国内法,这可能是犯 爱沙尼亚资源 罪行为。但是,破坏管道/电缆的行为并未被海洋法明确禁止——尽管此类行为可能违反其他国际法规则,包括维护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

国际媒体对战争权表示担忧。《华盛顿邮报》编辑部表示,由于“爆炸发生在国际水域”,“不能将其解释为对任何北约成员国的直接攻击,否则可能会触发北约的共同防御协议。”尽管这一声明仅涉及《北约条约》的范围,但它提出了一个问题:对海上管道和电缆的攻击是否会导致对特定国家的“武装攻击”,根据习惯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受害国有权行使自卫权。

国际法协会海底电缆和管道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上述问题的各个方面(参见第一份和第一份报告),并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就这些问题制定一套指导方针。需要注意的是,本文的一位合著者是该国际法协会委员会的联合报告员,但本文中的观点并不反映或取代委员会对下文讨论问题的看法。

下面,我们概述了一些论点和挑战,即破坏北溪等跨境海底管道是否构成对特定国家或多个国家的“武装攻击”,从而触发《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习惯自卫权。

举证责任

在诸如北溪管道受损等情况下,一个主要的困难是,援引自卫权的国家有责任提供事实证据,证明某个国家确实对其发动了此类攻击(国际法院,《石油平台》 (2003),[51])。在这方面,在爆炸前泛泛宣布将发生袭击或其他事件不足以证明任何后续袭击是发表此类公开声明的国家所为( 《石油平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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