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规定了攻击目标的原则包括:1)区分,要求冲突各方始终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区分战斗员与平民、军事目标与民用物体,绝对禁止直接攻击民用物体;2)比例原则,只有在尊重区分的情况下才有效(详见下文),禁止针对合法目标的攻击,前提是这些攻击“可能造成平民生命的附带损失、平民伤害、民用物体的损坏或三者兼有(平民伤害),且这些损失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比过于严重”;3)预防原则,作为区分和比例原则的必然结果,规定在进行军事行动时有法律义务不断注意不攻击民用物体和民用物体,核实被攻击的物体是否为合法目标,并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并无论如何将附带的”平民伤害降至最低。这三项基本规则只有同时得到遵守,才能发挥保护作用,形成三重综合关系,决定攻击的合法性。同时,它们保持着不同的操作范围,具有不同的操作重要性,。
这个顺序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如何决定袭击是否引起了比例问题,而不是先前的区别问题,特别是当平民被大规模杀害和致残时?为了获得比例评估,是否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我认为,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忽视攻击者自身合法参与比例评估的权利 多米尼加共和国资源 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我认为我们正在悲惨地见证这一后果),从根本上改变国际人道法在军事必要性和人道之间实现规范平衡的方式。从逻辑和规范上讲,当攻击者很可能发动了无差别攻击时,仍然不可能评估比例。这也是一种危险的误导,滋生了这样一种信念:无论蓄意大规模杀害平民的行为是什么,如果被袭击的人和物体中包括高价值的军事目标,它总是可以“成比例的”。这与对国际人道法的系统解读相去甚远。让我更好地阐述这一点。
不分皂白的攻击是指“a) 不针对特定军事目标;b) 采用无法针对特定军事目标的作战方法或手段;或 c) 采用无法按国际人道法要求限制其影响的作战方法或手段”。这些攻击是非法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区分(或歧视)的基本规则。现在,至少在后两种被禁止的攻击类型中(根据“b”和“c”),所有攻击者都可能声称他们的目的是打击合法目标,他们并不打算直接炮击受保护的人或物体,但这是不幸的必然。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国际人道法断然拒绝接受这种说法,因为即使是这些类型的攻击也是“无差别地打击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性质”。因此,所采用的手段或方法的性质足以使攻击者仅有袭击合法目标的主要目的这一事实变得无关紧要,只要他们还同意通过使用这些手段或方法,在合法目标之外不加区别地袭击一些受保护的人和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