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之外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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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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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之外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Post by pappu6329 »

国领土的观念。只要一个人直接参与与特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关的敌对行动,这可能会根据他在世界各地的行动,将敌对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多个国家……”(第 22 页)。

根据限制性观点,即使敌对行为可能超越发生敌对行为的国家的国界,除非在另一国领土上满足触发 NIAC 的条件(包括强度),否则 NIAC 规则并不适用于敌对行为。基于这种解读,一种设想伊朗哈尼亚被​​定点清除的方法是认为以色列-哈马斯冲突已经以某种方式延伸到伊朗领土。但实际情况并不支持这一假设,因为伊朗不是当前发生敌对行为的邻国。因此,将 NIAC 延伸到伊朗领土并不合逻辑。下面将进一步讨论与伊朗冲突的性质。

“基于行为的方式”

国际人道法的另一种方法侧重于个人行为与现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之间的关系。根据这 哥伦比亚资源 种方法,无论相关人员身处何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均适用于目标事项。例如,有人认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冲突各方交战成员所在的任何地方(第 73 页)。因此,当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跨越国际边界时,他们实际上“将法律带入”该领土,这意味着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冲突方与该个人之间的互动。按照这种逻辑,哈尼亚在伊朗的存在将意味着在伊朗领土上适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这一原则持怀疑态度,并认为这会导致“全球战场”(第 22 页)(另见此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第 32 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的报告中 概述了对域外使用致命武力的允许态度:

“……决定性的因素不是敌对行为发生于何处,而是它们是否因其与武装冲突的关联而真正代表‘战争行为’。因此,任何因与武装冲突有关的原因而进行的境外武力使用都必然受国际人道法管辖,无论领土考虑如何……”(第 14 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拒绝接受这种对境外使用武力的扩大解读。然而,根据这种扩大解读,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并非某个利益相关方在特定领土内的存在,就使他成为对方攻击的目标。相反,一个人在偏远地区的行为,才触发了该地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的适用。因此,如果一个人在远离敌对行动地点的领土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一方在该冲突中的军事目标,那么他就可以成为攻击的合法对象,或国际人道法规则批准的任何其他措施。因此,并不是每个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一方有联系的人都是合法目标,相反,他们的行为必须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关,才可以成为合法目标。在萨索利等评论家看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可以适用于其他领土,无论那里是否发生实际战斗。但是,这仅适用于与 NIAC 有足够联系的行为(第 206 页)(另请参阅此处,第 337-3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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