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匈牙利的宪法挑战并不令人意外,特别是考虑到匈牙利政府曾多次表达的严厉的欧洲怀疑主义。事实上,宪法法院审理的案件源于司法部长代表政府提交的申请。部长请求解释两项宪法规定。在匈牙利宪法司法中,某些公众人物可以请求对基本法中与具体宪法问题有关的规定进行解释(《宪法法院法》第 38 条)。本案中,涉及的条款是第E条(FL的欧盟条款)和第Q条(关于国际法义务),而具体的宪法问题是UPC协议的批准。尤其是,司法部长怀疑,如果一项未列入欧盟创始条约的国际条约设立一个国际法庭,,并且不允许向国家法院甚至欧盟法院对其裁决提出上诉,这是否违反了匈牙利的宪法特征。
宪法法院在其论证中进一步阐述了其第 1991 号决定中确立的维护主权的推定。 22/2016(该决议中讨论了宪法身份的概念——请参阅我之前在这篇博客中对该决议的评论)。维持主权的推定意味着,匈牙利加入欧盟并不意味 南非号码数据 着放弃主权,而只是允许联合行使某些权力(第 22/2016 号决定第 60 段)。现在法院表示,这一推定应被限制性地解释:只要欧盟成员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不成为欧盟共同体法律的一部分,就必须审查第E)条或第Q)条是否为其提供了宪法基础。此外,宪法法院区分了主权的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前者涉及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后者涉及国际关系中各国的主权平等(第31段。
法院认为,从外部角度来看,需要进一步区分。主权移交给欧盟应与国际法分开处理,因为欧盟法律具有独特的自然。同时,加强合作的形式需要特别考虑。虽然欧盟授权或实施此类合作的措施显然属于欧盟法律范围,即《欧盟基本法》第 E) 条,但在加强合作框架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是否也属于该范围,或者是否仍属于国际法领域,则不太清楚。宪法法院认为,不可能仅根据《基本法》抽象地回答这个问题,而必须审查欧盟的创始条约。如果条约规定了建立 UPC 的权力,则该协议将根据《条约》第 E) 条进行审议,否则将作为国际条约处理。换句话说,匈牙利可以自由地签署仅有欧盟成员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并设立适用欧盟法律的机构,但只有在其法律依据可以在欧盟条约中找到的情况下,该条约才会根据欧盟条款进行处理(决定第 32 段)。法院还指出,这种解释符合欧洲法院的判例,特别是其在西班牙诉格卢森堡案中的判决。议会和理事会(C-146/13)(第33至3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