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就德国最高法院关于公共安全保护法案的裁决对德国提起侵权诉讼:这是欧洲一体化悬而未决(且被故意忽视)问题的又一例证
1.根据2021 年 6 月 9 日的官方新闻稿,欧盟委员会已对德国启动侵权程序,,特别是联盟法的自主性、首要性、有效性和统一适用性原则,以及尊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67 条规定的欧盟法院的管辖权”。导火索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5 日就公共部门购买计划 (PSPP) 做出的著名裁决(参见本博客中的评论),该裁决宣布,由于缺乏理由,该计划超越了德国法院的权限,因此暂时不适用于德国法律体系,而欧洲法院曾认为 PSPP 计划符合欧盟法律(Weiss案,参见本博客中的评论。
这一事件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已经做出的 一些决定相吻合,这些决定既涉及 以色列号码数据 欧洲稳定机制 (ESM) 和所谓的财政契约,也涉及欧洲央行为应对 2011 年经济危机而宣布或实施的其他“非常规”计划(特别是 OMT 计划,从程序上讲,该计划借鉴了 ESM/财政契约的程序,但随后以一种独立而独特的方式发展;关于这一点,请参阅本期刊中 P. Faraguna 的投稿。
简而言之,从 OMT 事件开始正是恰当的:当时,德国宪法法院在向欧洲法院提交了该案件(这是其历史上第一次提交该案件)后,宣布问题已经解决,并强调欧洲法官对 OMT 计划提出的条件(实际上与卡尔斯鲁厄法官在提交令中提出的条件基本一致)如何通过了与基本法的兼容性测试,特别是在对越权行为的控制方面,以及与独立但相互关联的Identitätskontrolle(BVerfG,2016 年 6 月 21 日判决,2 BvR 2728/13)。 然而,卡尔斯鲁厄法官对卢森堡法官的论点并不完全满意(从而预见了 PSPP 判决中反对意见背后的原因。
首先,欧洲法院对事实的重构将会被动地接受 OMT 计划作为货币政策行为的资格,而无需考虑欧洲央行论点的优劣(参见前述 BVerfG裁决第 182 段);
b)此外,关于中央银行宣布的计划目标,欧洲法院在本案中也会在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审查的情况下接受这些目标,从而支持某种程度上自主扩大联盟的权限,将归属原则恢复到欧洲法律体系的层面——事实上它一直在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