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法法庭可能考虑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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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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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法法庭可能考虑的一些问题

Post by pappu6329 »

然而,我们认为,这些担忧并不支持对法庭在COSIS程序中的权限提出质疑。首先,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有国家(无论多小)都有义务履行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事实上,(例如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基线和海洋权利的影响)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有关。

更根本的是,正如《和平条约》所指出的,咨询意见“不是向国家发出的,而是向有权提出请求的机构发出的”[第 71 页]。一份澄清海洋法和相关制度中的概念的意见无疑将有助于该特定组织履行其使命,即“促进和促进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则和原则的定义”。

结论

正如克劳福德法官在马绍尔群岛案中所言,“多边分歧可能会因一系列个 荷兰 WhatsApp 号码 别争端而具体化”[第 22 段]。气候变化以这种方式引发了多边分歧和一系列双边争端。因此,它既可用于咨询程序,也可用于诉讼程序。虽然同意程序的问题可能在两种情况下都出现,但它们并不控制国际海底法法庭接受或拒绝提供咨询意见的自由裁量权。

委员会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的问题似乎符合其协议的条款,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这些问题反映了我们地球在海洋与气候关系方面的共同利益,以及 2022 年联合国海洋大会《里斯本宣言》的紧迫性。这些问题还可能产生从汉堡到海牙的连锁反应,为国际法院如何处理联合国大会决议草案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提及以及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提供参考。

因此, COSIS程序并没有提出拒绝提供咨询意见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如SRFC中假设的那样)[第 71 段],而是为法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使其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效率。因此,委员会的独特授权可能被证明是一项相当灵活的创新,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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