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样的方法才能真正提供可行的指导并改变行为呢?
根据我在赫尔辛基的谈话,我认为至少有四个组成部分:
1 - 引导性问题:我坚持我的观点,即提供一组实用问题是我们能做的最有帮助的事情,可以引导公务员及其组织思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安全负责地使用人工智能的最重要步骤。我提出了上述 10 个问题作为起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改进和扩展这些问题。
2 - 适当的方法:除了引导性问题之外,我认为某些方法有助于运行有效的 AI 项目。具体来说,双钻石方法,即真正发现要解决的问题,然后设计出可以证实或否定假设的多个解决方案的原型,将是特别可取的。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 与所有新技术一样 - 组织确实有可能从一开始就假设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需要AI 计划。如果组织有一个强大的流程来确定哪种解决方案真正解决了他们的问题,那么他们将避免浪费大量精力和不必要的复杂性(以及潜在的危害)。如果结果是 AI,那就太好了。如果不是,他们可能会发现更简单、更简单的解决方案效果更好。
我倾向于在经典的双钻石方法中添加一个前置步骤,即确定要实 99 英亩数据 现的实际结果 - 参见下图。该图还提示组织仔细思考问题的技术和非技术方面以及潜在解决方案,以避免陷入纯技术方法。
双钻技术——以终为始
3 - 代表性人员:让合适的人参与设计和部署 AI 的过程也至关重要。人们普遍认为,技术驱动的项目中缺乏多样性是一个问题,但很少得到系统性解决。确保有一个强大的流程来让不同年龄、背景、种族和各行各业的人参与进来非常重要 - 尤其是这样才能从最广泛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揭示待解决问题的真正性质以及任何拟议解决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
4 - 技能、态度和思维方式培训:要让上述所有内容都生动起来,仅仅将指导放在文件中是不够的。使用新兴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对大多数组织来说都是新鲜事,他们需要具备正确的技能、态度和思维方式才能使其发挥作用。需要认真思考这些组织和文化要素需要是什么样子,才能使人工智能项目顺利运行。
那么道德又如何呢?
那么法律合规、道德和价值观呢?我们难道不需要一些原则吗?很多人提出,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需要重新思考这些问题。我不同意。
每个城市都受制于现有的法律框架,这些框架涵盖必须遵守的数据使用和公共部门活动。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我们的道德和价值观已经确立——经过数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发展。城市对人工智能的使用必然发生在这个背景下,并且必须与这个背景相辅相成。如果我们不能假设公共部门组织将以合法、合乎道德且符合其价值观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那么我认为我们面临的问题要大得多。
下图直观地展示了提供可操作指导的四个要素如何融入城市现有的法律、道德和价值观中。
城市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的四个要素 - Eddie Copeland
我认为,我们已经到达了抽象讨论的极限。我敦促希望在这一领域发挥领导作用的城市走出去,积极开发、测试和改进这些问题的原型、方法、培训和更具包容性的方法,让人们参与实际举措,看看哪些方法有效。
试金石是我们是否真的能够改变行为并使组织走上负责任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