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遭受了无法预见的伤害或损害(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知识造成的),就不会发生医疗事故。
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这是一项措施义务,在承诺的活动得以开展时即履行完毕,前提是该活动已以所需的勤勉开展。
《民法典》第1101条和第1104条: “履行义务时有过失的人,应当承担损害 斯洛文尼亚 电话号码数据 赔偿责任。此过错或疏忽将包括未尽义务性质所要求的、与人员、时间和地点的情况相适应的谨慎。”
只有遗漏了所患疾病所需的检查以及诊断存在严重错误才能作为宣布医务人员疏忽的依据。
即使确定了损害和过失行为,也必须分析原因和因果关系。必须核实医疗干预是否是造成损害的原因。
在索赔医疗过失时,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自己交给专门从事医疗过失的律师。他们将指导您完成整个过程,索取必要的文件并推荐最佳策略。
首先,必须收集所有临床信息(如果患者已经死亡,则将要求进行尸检)。然后,您应该联系专门研究医疗事故的医疗专家,对案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然后,提出索赔。
时效期限
提出医疗事故索赔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答案是视情况而定。这取决于是死亡还是后遗症,以及采用何种程序提出索赔。在知道我们是否准时之前,我们必须知道初始计算(现状):
如果我们处理的是死亡事件,则该期限将从死亡发生的当天开始。
如果是伤害,则会考虑可以知道后遗症确切程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