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Jose Otero)2010 年,智利成为世界上最早颁布网络中立法的国家之一。法律20.453颁布了一项三管齐下的方法来保护用户免受滥用,首先,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不得基于来源区分内容;它规定 ISP 有义务允许用户使用任何合法设备,并且还规定了有关过滤器、速度和服务质量透明度的义务。这很有趣,因为它是网络中立的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通常,网络中立被视为内容不歧视的原则,它在智利立法中以以下方式体现:
“a)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不得任意阻止、干扰、歧视、妨碍或限制任何互联网 葡萄牙手机数据 用户通过互联网使用、发送、接收或提供任何内容、应用程序或合法服务的权利,以及通过网络进行的任何其他合法活动或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酌情为每个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或连接,不得根据内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来源或所有权任意区分内容、应用程序或服务,同时根据其与用户的当前合同考虑互联网连接的不同配置。”
这显然是一项纯粹的网络中立性规定。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该法律还包含与消费者保护立法更为相关的规定,例如透明度和披露。
考虑到这一事实,一名智利互联网用户向智利电信监管机构 (SUBTEL)投诉其 ISP 所宣传的互联网速度,声称他签订了 40 Mbps 的合同,但他最多只能获得 5 Mbps 的网速。SUBTEL 做出了有利于该用户的裁决,并命令 ISP 根据用户实际获得的速度调整资费。
因此,这很有趣,我们第一次应用网络中立法,但针对的却是与网络中立完全无关的罪行。我们将不得不拭目以待,看看未来是否会有更明确的网络中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