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简单的问题是本刊为 WIPO开展的一项研究的基础。我问过这个问题的大多数人都倾向于回答“当然!”毕竟这是你的作品,你可以对自己拥有的东西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即使是放弃你对它们拥有的权利。然而,答案显然更加复杂,因为这不是一个统一的问题。在这项研究中,我们研究了世界各地的几个司法管辖区,发现除了少数例外,国家版权法并没有详细处理这个问题。在所研究的国家中,结果如下:
国家 允许自愿放弃吗? 道德权利可以被放弃吗?
巴西 不清楚 不
智利 是的 不
中国 不清楚 不
哥伦比亚 是的 不
埃及 不清楚 不
法国 不清楚 不
印度 是的 不清楚
肯尼亚 是的 不
韩国 不清楚 不
尽管大多数研究的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放弃道德权利,这是民法 阿曼手机数据 体系的典型特征,但研究的司法管辖区要么根本不处理这个问题,要么允许放弃版权。
因此,CC0 等许可解决方案可能是可行的方法。报告评论道:
“报告的最后一部分讨论了版权放弃的实际问题。鉴于放弃版权的法律情况不明确,有意以某种形式将作品奉献给公共领域的作者可能更愿意绕过这种不确定性,选择一种许可方案,其效果与作品的版权保护到期时的效果类似。这可以通过使用开放许可方案来实现。报告更详细地探讨了两种许可方案,即知识共享零许可 (CC0) 和开放数据共享公共领域奉献和许可。这两者都具有双重功能。首先,它们都将作品直接奉献给公共领域。其次,它们包含后备条款,以防无法放弃版权。这些条款授予作品的许可,其效果与作品被置于公共领域相同。
报告最后列出了几个放弃版权的例子,这些例子通常来自公共机构将数据和一些作品置于公共领域,大多是通过 CC0 中包含的公共领域奉献精神。
报告的结论是,尽管围绕公共领域奉献的法律问题仍然模糊不清,但诸如知识共享 (CC) 之类的许可解决方案使这些问题变得不那么重要。结果是作品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共享,从实际目的来看,这与作者成功将作品奉献给公共领域的情况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