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朝鲜是否直接违反了禁止对乌克兰使用武力的规定,也就是说,朝鲜是否实施了侵略(或武装攻击),或者朝鲜是否只是俄罗斯侵略的帮凶。如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么乌克兰就有正当理由对朝鲜进行单独和集体自卫——但除了在战区对朝鲜士兵使用致命武力外,这一主张不太可能得到支持。回答这个问题在一。
首先,如果我的观点正确,即朝鲜地面部队的行为仍然可以归咎于朝鲜,尽管这也可能同时归咎于俄罗斯,那么朝鲜将被视为直接对乌克兰使用武力,而且其规模如此之大,以至于任何武装攻击或侵略的门槛都很容易被跨越。
其次,如果我的归因分析有误,或者有更多事实支持以下结论:《俄罗斯联邦安全条例》第 6 条适用,朝鲜军队的行为应完全归咎于俄罗斯,那么朝鲜提供军队和弹药仍可视为间接使用武力(参见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的裁决,认为美国向反政府武装提供武器是对尼加拉瓜的间接使用武力;有关详细分析,另见Schmitt 和 Biggerstaff 的本文)。
然而,可以说,即便是这种间接使用武力的行为也可能达到侵略的程度。联合国大会《侵略定义》决议第 3(g) 条将侵略行为的范围界定为“一国或以一国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对另一国实施武装行为,其严重程度相当于上述行为,或该国实质性参与其中”。朝鲜向俄罗斯派遣军队,即使没有将这一行为归咎于朝鲜,也可能合理地属于这一定义。
因此,在我看来,朝鲜今天可以说是对乌克兰实施了侵略,尽管规模比 阿根廷资源 俄罗斯小。朝鲜是主犯,是共同实施者,而不仅仅是帮凶。无论如何表述,向俄罗斯提供军队和向俄罗斯提供弹药之间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差异,至少如果这些军队积极参与战斗的话。话虽如此,根据我上面研究的规则,即使按照最保守的方法,朝鲜也要承担参与俄罗斯侵略的责任。
最后再说一句战争宣言——即使朝鲜军队只在俄罗斯占领的库尔斯克地区与乌克兰作战,这也属于非法对乌克兰使用武力。乌克兰军队在库尔斯克地区合法,这是乌克兰行使自卫权的结果,因此不存在针对自卫的正当自卫主张。朝鲜军队在库尔斯克地区攻击乌克兰军队与在乌克兰境内攻击乌克兰军队之间没有实质性的法律区别。
战争法:共谋、参与和确保尊重
关于朝鲜军队部署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影响,有三点简要说明:
首先,在有大量证据表明俄罗斯军队在乌克兰冲突中系统性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武器、弹药或部队来协助俄罗斯,至少可以说违反了所有国家不协助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消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