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欧盟机构而言,对匈牙利法律获得批准的最初反应来自欧盟 18 个成员国的外交层面,这些国家在2021 年 6 月 22 日理事会后通过的联合声明中对该法律表示强烈谴责——认为该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借口,歧视 LGBTIQ 人群并侵犯了思想自由表达的权利——并要求委员会采取适当措施。
在上述声明发表后,欧盟委员会主席表示,“匈牙利的这项法案令人感到羞耻”,其有损于联盟的基本价值观,并指示司法委员和内部市场委员在该法案生效前向匈牙利政府表达委员会的担忧。,认为新立法表面上违反了欧洲法律(见下文),并要求匈牙利政府就此事作出澄清。但这一对话尝试显然失败了:匈牙利政府在一份官方新闻稿中回应称“欧盟委员会主席的声明令人羞耻,因为它 伊朗号码数据 基于虚假指控”,并排除了匈牙利新立法涉嫌违反欧洲法律的可能性,事实上,该法案也已在实施第 14 条时予以通过。 14,第3 CDFUE。
欧盟委员会的对话尝试失败后,决定——与此同时,欧洲议会也敦促欧盟委员会这样做,欧洲议会于 7 月 8 日通过了一项严厉的决议,“针对匈牙利违反欧盟法律和 LGBTIQ 公民权利的行为”对匈牙利提起侵权诉讼。特别是,它侵犯了《视听服务指令》的某些规定和《电子商务指令》的其他规定,以及货物自由流动原则(《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34 条)和服务自由流动原则(《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56 条),这引起了争议:用这里要求的极其简洁的话来说,匈牙利的立法将对欧洲媒体市场的自由运作构成不合理的限制,因为它限制了其他成员国的运营商可以在匈牙利提供的视听和数字内容,而没有整合上述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以授权任何更严格的国家法规。此外,如果匈牙利的立法干预属于联盟法的实质适用范围,则《尼斯宪章》所载的某些权利被视为受到侵犯,特别是:私人和家庭生活权(《欧盟委员会》第 7 条和第 9 条)、自由表达思想和开展业务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因为对媒体行业公司可以发行的内容设置了限制——这些限制很难被认为是合理、必要和适度的——(分别为第 11 条和第 16 条),以及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欧盟委员会》第 2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