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援引的先例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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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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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援引的先例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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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检验的纳入方法(尤其是1997 年的华盛顿诉格鲁克斯伯格案和2000 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被明智地选中来证明这一论点:但在同一年,法院采用了其他纳入方法,基于自由和平等保护的综合规定:仅需提及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2003 年)。事实是,在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历史中,两种解释方法在其哲学前提上有所不同,但在结果上趋于一致,它们始终在一种辩证法中交替出现,这种辩证法在意见对抗中无疑是严厉的,但最终是为了丰富权利目录而发挥作用——此外,在宪法体系中,由于修订程序在事实上无法通行,文本的动态现已僵化。

拒绝一种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世纪的解释方法,并且这种方法对于应用最具决定性的宪法条款之一至关重要,这让人感到不安:如此突然的方向改变需要充分的动机,同时也尊重迄今为止通过这些合并技术所保护的权利的命运。相反,读者会被带入一个令人费解的关于实质性正当程序的综合法理叙述,其中充斥着陈词滥调,也许适合朋友之间的闲聊,例如当我们被告知自由的概念太广泛而无法声称有效时。宪法文本中被着重强调的一个词语在这里被实质上忽略了,这一事实应该引起那些一贯推崇(有时甚至以一种盲目崇拜的方式 芬兰数字数据 )规范性文本的法官的惊讶:无论对自由概念的解释有多么具有挑战性,最高法院都被要求这样做,赋予它一个法律上明确的含义,以符合已根植于一个多世纪的法理传统。

无论如何,应该指出的是,广泛的解释自由裁量权是基本权利领域的必然条件:选择诉诸历史传统作为权利合法性的来源本身并不能避免此类问题。正如史蒂文斯在麦当劳诉韦德案中所持的反对意见。芝加哥“历史不是一门客观科学,因此……它的运用可以指向法官所青睐的任何方向”。以中世纪法学家的观点为遮羞布,来隐藏宪法中编纂的、法理实践中至关重要的自由原则,是错误和误导性的:它几乎掩盖了一种反动的文化选择,其导向是社会分裂的两极分化和对宪法解释多元化的拒绝。因此,多布斯
裁决是错误和误导的:如果凯西所指出的实际规则不具可行性,确实为根据不同的平衡标准推翻该规则留下了空间,那么同样真实的是,根据任何普通法典,推翻堕胎权的纳入也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它代表着对第十四修正案解释的既定司法实践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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