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也涉及一些欧盟和国际法问题

Posted: Thu Mar 20, 2025 5:45 am
by roseline371274
大赦提案提出了许多明显的关键方面,既涉及欧盟委员会(违宪),,正如威尼斯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的意见 CDL-AD(2024)003 在后一种情况下所证明的那样。
就“内部”维度而言,有各种概念概况可以从中支持其相对于宪法的不合法性,相反地解释立法者在动机论中使用的论点和一些有利的学说(J. García Roca,代表民主和记忆,载于《国家报》,2023 年 12 月 1 日):
1)文字和系统标准:宪法中没有规定。

欧盟没有任何条款对大赦法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关于宽大措施的类别,第 14 条第 (a) 款。 62.i) 《欧盟宪法》规定,主权者通过实质上的政府行为正式化,“依法行使宽恕权,但不能授权普遍赦免”。提到仅假设 阿塞拜疆号码数据 刑罚消灭但不消灭罪行(根据1870 年 6 月 18 日的法律 ,赦免仅针对个人),说明了开国元勋们在这一点上的消极意愿:既然集体赦免措施是被禁止的,那么——更糟糕的是——大赦措施在《宪法宪章》中也无法找到正当理由,因为《宪法宪章》除了消灭刑事制裁之外,还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因为它们还消除了潜在的刑事责任。优点(大赦)中蕴藏着缺点(普遍赦免。


2)解释标准:开国元勋们的“原始”遗嘱。上述宪法对赦免条款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了制宪会议的消极意图。尽管如此,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一立场,值得记住的是,在制宪会议工作期间,提出了两项​​修正案(第504号和第744号),旨在明确赋予议会通过大赦法的可能性。两项提议均被否决,这导致人们认为,制宪会议拒绝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引入大赦,这必须被解释为禁止大赦。


3) 错误地引用了 1977 年的大赦法。众所周知,西班牙过渡时期的基石之一 — — 即从佛朗哥独裁统治过渡到民主宪法模式(与 1978 年的欧洲委员会合并) — — 是由 1977 年大赦法 ( Ley 46/1977, de 15 de octubre )的批准所代表的。然而,声称从这个前提推导出大赦作为一般法律范畴的合宪性是错误的,原因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