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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结构性解决方案来协调气候变化和投资目标

Posted: Thu Feb 20, 2025 10:23 am
by pappu6329
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因素涉及措施对投资者的影响:如果投资者的盈利能力未受影响,如果其损失不大,或者损失很大,但无法证明与政策变化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很可能会败诉(例如,Isolux v. Spain,第810-811段;Blusun v. Italy ,第375-394段;Cube Infrastructure v. Spain,第399段及后续段落)。如果监管变化破坏了投资价值或造成了重大损失,则情况正好相反(例如, Eiser v. Spain ,第387段;Novenergia v. Spain,第695段;SolEs Badajoz v. Spain,第462段)。

这五个因素的结合或许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西班牙输掉了九起案件,意大利只输掉了一起,而捷克共和国至今没有输掉任何案件。在西班牙,通过上网电价补贴光伏太阳能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框架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间通过了一系列日益严厉的修正案,并逐渐受到限制。这四起案件是由早期投资的投资者提起的(建立了合法的预期,并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他们抱怨突然和前所未 波兰 WhatsApp 号码 有的措施完全并持续地改变了适用的监管制度。像 Charanne 这样的投资者主要基于 2010 年前的变化提出诉讼,但他们的诉讼没有成功。这五个因素也解释了为什么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可以在一场有关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纠纷中获胜(Mesa——重点关注对新申请的一般受理标准的预期变化)(Mesa v. Canada,第 620 段),而在另一场纠纷中失败(Windstream——涉及无限期中止已经授予某一特定投资者的合同)(Windstream v. Canada ,第 376-382 段)。



《京都议定书》及其后续文书设想,旨在通过鼓励私人投资实现“绿色目标”的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必然会面临引发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一系列纠纷的风险。现有的投资者-国家仲裁制度可能不是最适合裁决这些纠纷的制度,因为其主要重点是投资法的执行,而其他相关法律领域,如国际环境法和欧盟(国家援助)法,迄今为止似乎几乎完全没有得到解决。

未来的仲裁庭可能希望以更“全面”的方式处理这些争端,以协调所有相关规则,但由于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的临时性,任何此类方法都将取决于个别仲裁庭成员的偏好(和能力)。因此,最好能在多边层面制定一个结构性解决方案,提供协调气候变化和投资目标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