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为推文添加版权吗?
Posted: Tue Jan 21, 2025 6:51 am
几周前,有人请我评论一下推文是否受版权保护。不出所料,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因为网上的一些信息相互矛盾且具有误导性,或者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
在英国,我们能找到答案吗?遗憾的是,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因为没有直接的案例来处理这个问题,而且诉讼的缺乏让一些人感到不确定。Twitter 的多样性使得情况更加复杂,推文可以是文本,也可以是图片、gif、vine,甚至是嵌入的视频。我们将分别处理这些问题。
文本
Twitter3原创文学作品受版权保护。那么问题来了,长度不超过 140 个字符(或者是“140 个字符或更少”?)的文本是否值得保护。根据一些美国博客的说法,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嗯,因为他这么说)。欧洲和英国的答案不那么直接,但在我看来(以及一些评论员的看法),如果符合现有标准,大量推文很有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欧洲版权法对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的构成没有最低限制。例如,欧盟版权指令2001/29/EC第 2 条明确规定,复制“全部或部分”作品将被视为侵权,但并未规定“全部或部分”的最低数量。判例法普遍认为,复制作品的一部分必须达到实质性才能构成侵权,但同样,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测试,因为构成作品实质性要素的要素由法院决定。
第 2 条的宽泛语言导致欧洲法院对原创作品做出了非常低限度的定义。在 Infopaq(案件 C-5/08)案中,欧洲法院表示,如果作品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则该作品为原创作品。他们说:
“2001/29 号指令第 2(a) 条所指的版权仅适用于原创主题,即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至于作品的各个部分,它们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本身具有整个作品的原创性。因此,作品的各个部分都享有该条款的保护,前提是它们包含作为作品作者智力创作表达的元素。鉴于对该指令第 2 条授予的保护范围进行广泛解释的要求,不能排除某些孤立句子,甚至相关文本中的某些句子部分,可能适合向读者传达出版物(例如报纸文章)的原创性,通过向读者传达本身就是该文章作者智力创作表达的元素。因此,此类句子或句子的部分可能属于该指令第 2(a) 条规定的保护范围。”
在 Infopaq 案中,法院宣布复制 11 个单词就足以表明侵权。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推文“包含作品作者智力创作的表达元素”,欧洲法院将认为推文是原创作品。一个笑话、一个愚蠢的评论、一个简短的咆哮,甚至可能是对午餐的无聊抱怨……如果它们被认为符合标准,所有这些都将受到保护。
相反,Infopaq 可能会让保护没有体现作者智力创作的推文变得更加困难。我经常发布文章标题和链接,如果这些有版权,我会非常惊讶。同样,充满主题标签的帖子,甚至是 #FollowFriday 用户列表的帖子不太可能通过保护门槛。
图片、视频、Vine
照片是艺术作品(无论质量如何)。如果它们是原创作品,并且假定它们在任何其他媒体上都拥有版权,那么它们通过 Twitter 或 Instagram 发布与给予它们的保护无关。同样,如果视频、gif 和 vine 受到保护,它们也应该受到保护。
是的,我知道这意味着自拍照受版权保护。不,我不会 尼日利亚手机数据 再谈论猴子自拍照了。
侵权
但如果一条推文是原创的呢?什么情况才构成侵权?
首先,如果一条推文受版权保护,那么未经授权“全部或部分”复制该推文将构成版权侵权。如果我写了一个笑话,而其他人将其全部复制,那么理论上我可以起诉侵权。但是转发呢?这有点棘手,因为这是 Twitter 的一个重要功能,使服务更加丰富。我自己的解决方案(我很高兴在这里被证明是错的)是,任何公共账户都给予其他用户转发该作品的默示许可。但是非自动转发呢,例如使用以下格式:RT @technollama “我个人欢迎我们新的 3D 打印比特币无人机霸主 #yeswearethatold”。在我看来,只要明确注明出处,这也没问题,但除了这是媒体的常见做法之外,我没有其他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观点。
复制他人的图片、gif、vine 或视频并将其发布到推特上,理论上属于侵权行为,但在互联网时代,直接执行这一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多数 meme 似乎都在无版权环境中运作。不过,如果内容在其服务条款中被视为侵权,Twitter 允许将其删除。
动画 gif 通常属于侵权行为,但这是另一个讨论,因为我还没有看到所有者尝试针对 gif 执行其权利。
在英国,我们能找到答案吗?遗憾的是,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因为没有直接的案例来处理这个问题,而且诉讼的缺乏让一些人感到不确定。Twitter 的多样性使得情况更加复杂,推文可以是文本,也可以是图片、gif、vine,甚至是嵌入的视频。我们将分别处理这些问题。
文本
Twitter3原创文学作品受版权保护。那么问题来了,长度不超过 140 个字符(或者是“140 个字符或更少”?)的文本是否值得保护。根据一些美国博客的说法,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嗯,因为他这么说)。欧洲和英国的答案不那么直接,但在我看来(以及一些评论员的看法),如果符合现有标准,大量推文很有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欧洲版权法对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的构成没有最低限制。例如,欧盟版权指令2001/29/EC第 2 条明确规定,复制“全部或部分”作品将被视为侵权,但并未规定“全部或部分”的最低数量。判例法普遍认为,复制作品的一部分必须达到实质性才能构成侵权,但同样,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测试,因为构成作品实质性要素的要素由法院决定。
第 2 条的宽泛语言导致欧洲法院对原创作品做出了非常低限度的定义。在 Infopaq(案件 C-5/08)案中,欧洲法院表示,如果作品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则该作品为原创作品。他们说:
“2001/29 号指令第 2(a) 条所指的版权仅适用于原创主题,即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至于作品的各个部分,它们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本身具有整个作品的原创性。因此,作品的各个部分都享有该条款的保护,前提是它们包含作为作品作者智力创作表达的元素。鉴于对该指令第 2 条授予的保护范围进行广泛解释的要求,不能排除某些孤立句子,甚至相关文本中的某些句子部分,可能适合向读者传达出版物(例如报纸文章)的原创性,通过向读者传达本身就是该文章作者智力创作表达的元素。因此,此类句子或句子的部分可能属于该指令第 2(a) 条规定的保护范围。”
在 Infopaq 案中,法院宣布复制 11 个单词就足以表明侵权。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推文“包含作品作者智力创作的表达元素”,欧洲法院将认为推文是原创作品。一个笑话、一个愚蠢的评论、一个简短的咆哮,甚至可能是对午餐的无聊抱怨……如果它们被认为符合标准,所有这些都将受到保护。
相反,Infopaq 可能会让保护没有体现作者智力创作的推文变得更加困难。我经常发布文章标题和链接,如果这些有版权,我会非常惊讶。同样,充满主题标签的帖子,甚至是 #FollowFriday 用户列表的帖子不太可能通过保护门槛。
图片、视频、Vine
照片是艺术作品(无论质量如何)。如果它们是原创作品,并且假定它们在任何其他媒体上都拥有版权,那么它们通过 Twitter 或 Instagram 发布与给予它们的保护无关。同样,如果视频、gif 和 vine 受到保护,它们也应该受到保护。
是的,我知道这意味着自拍照受版权保护。不,我不会 尼日利亚手机数据 再谈论猴子自拍照了。
侵权
但如果一条推文是原创的呢?什么情况才构成侵权?
首先,如果一条推文受版权保护,那么未经授权“全部或部分”复制该推文将构成版权侵权。如果我写了一个笑话,而其他人将其全部复制,那么理论上我可以起诉侵权。但是转发呢?这有点棘手,因为这是 Twitter 的一个重要功能,使服务更加丰富。我自己的解决方案(我很高兴在这里被证明是错的)是,任何公共账户都给予其他用户转发该作品的默示许可。但是非自动转发呢,例如使用以下格式:RT @technollama “我个人欢迎我们新的 3D 打印比特币无人机霸主 #yeswearethatold”。在我看来,只要明确注明出处,这也没问题,但除了这是媒体的常见做法之外,我没有其他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观点。
复制他人的图片、gif、vine 或视频并将其发布到推特上,理论上属于侵权行为,但在互联网时代,直接执行这一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多数 meme 似乎都在无版权环境中运作。不过,如果内容在其服务条款中被视为侵权,Twitter 允许将其删除。
动画 gif 通常属于侵权行为,但这是另一个讨论,因为我还没有看到所有者尝试针对 gif 执行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