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作品的使用或消费不会削弱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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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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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作品的使用或消费不会削弱另

Post by pappu636 »

虽然侵权本身相对容易理解,但有必要将其与两个经常互换使用的词进行对比:剽窃和盗窃。简而言之,盗窃是一个适用于有形财产的法律概念,是一种刑事犯罪。版权保护无形作品,因此我们使用版权侵权一词,该术语也大多被视为民事犯罪(有例外)。这是因为版权作品是非竞争性的,也就是说,一一个人使用或享受同一作品的能力。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吃了你的苹果,我就剥夺了你享受苹果的权利,这就是偷窃。如果你有一首歌,我复制了,你仍然拥有这首歌。

剽窃也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它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即某人使用他人的作品或创意而不给予适当的认可,无论该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这是因为创意通常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你窃取他人的创意,你就是在剽窃。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剽窃行为也可能侵犯版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是不同的。

例外和限制

版权并不像实物所有权那样是一项绝对权利。它平衡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与公众获取和使用创作内容的利益。这种平衡行为是因为其他潜在的相互竞争的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隐私、教育等。

这种平衡是通过一套例外制度来实现的,这些例外制度限制了版权法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这些例外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所不同,但所有例外都必须符合所谓的三步测试:

例外必须仅限于特殊情况。
其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不得无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例外情况是否满足这一标准必须由国家法院决定,而且例外情 爱沙尼亚手机数据 况的撤销往往很少见(参见本案)。

例外制度有两种,开放制度和封闭制度。在美国,开放式制度是公平使用,它提供了一套由法院审查的原则。大多数其他国家遵循封闭式例外制度,称为公平交易,这是一份详尽的例外清单,新的例外必须由法律通过。

来源

在审视该领域的新法律发展时,法律权威和法律来源的层次结构问题可能很有用。关于法律来源和层次结构的理论有很多,凯尔森的规范金字塔一直是我的最爱。传统的金字塔将宪法置于顶端,其次是国际条约、法律、条例、法令、判例法、行政行为和学术评论(学说)。当然,来源的顺序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例如,由于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规范的顺序是法律、法定文书、判例法、议会公约、习俗、学术评论和专家意见。欧盟成员国也必须考虑欧洲法律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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