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舒尔茨是伦敦国王学院潘迪生法学院商法讲师,日内瓦国际与发展研究生院国际法系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研究教授。他还是《国际争端解决期刊》(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主编。
Puig 教授的文章《仲裁市场中的社会资本》:我们对投资仲裁动态的理解、关于仲裁员任命的文献、国际法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方面。它为我们带来了相当令人信 贝宁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服的证据,在这个领域,主张和陈述(更不用说对其他人所说的内容的大量讨论)比数据和研究更容易找到以证实主张。换句话说,它在智力上很有启发性。实验设计得很好,计划执行得很好,结果可信。在这方面,它在智力上响应了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发展。我们甚至不需要一个令人振奋的比喻来高度重视这类作品,尤其是这部作品。(顺便说一句,这项研究也是一本令人敬畏的“投资仲裁名人录”,这无疑会在某些圈子里成为受欢迎的娱乐节目。)
一些小的方法论观点可能值得进一步讨论。(我说的是“应该”,而不是“本来应该”:这篇文章已经够长了,毕竟这是一本法律期刊。)例如,作者说“本文提出的网络分析依赖于指定实体(诉讼当事人、仲裁员和机构)所显示的偏好,以提供网络总体拓扑的更大图景。”但我们如何知道指定实体的偏好?没错,通过查看任命。但有效的任命真的能告诉我们偏好是什么吗?如果作为指定实体首选的个人拒绝任命,而指定实体不得不转向他们的第二或第三选择,该怎么办?永远不会发生。好吧……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统计上相关吗?
另一个方法论观点:图 8 令人费解。不是“可能错误”的令人费解。而是“为什么”的令人费解?以下是作者的附注:“图 8 显示,尽管大多数 ICSID 案件是在过去 10 年内登记的,但大多数“权力掮客”或行业顶尖的仲裁员在 2004 年或之前进入了网络。”换句话说,2000 年代中期是您看到网络效应的时刻。为什么?为什么网络在那个时间点稳定下来?网络似乎在那个时间点获得了自组织元素,但是,为什么呢?有什么假设吗?只是巧合吗?只是令人费解。
除了方法论方面的考虑,我们可能还会想——也许作者想详细阐述这一点——为什么少数仲裁员裁决大量案件是一件坏事。用作者的话来说,情况是这样的:“10% 的仲裁员占了一半的任命”。那么,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寡头垄断的情况是不可取的呢?诚然,正如作者所说,“富人越来越富”。但如果我们能暂时抵制模仿的欲望,难道这个世界还不够大,让我们所有对投资仲裁感兴趣的人都能做自己的事情吗?第二,投资仲裁对女权主义事业没有多大帮助。这是一个重要的事业,应该在这里为之奋斗,就像应该在任何地方为之奋斗一样。但它会改变投资仲裁吗?